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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未按規定使用“場所碼”,罰!

    來源:聊城日報  2022-05-06 10:44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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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賈兆濤在檢查“場所碼”使用情況

      ■ 文/圖 本報記者 趙艷君

      4月24日下午1時30分許,莘縣公安局張魯派出所教導員賈兆濤和同事再次出發,去往轄區超市、餐飲門店、藥店等重點場所,就“場所碼”覆蓋率、使用率等情況開展專項巡查。

      “‘場所碼’事關防疫大局,逢門必設、逢進必掃、逢掃必查、逢異必報,是每個場所必須遵守的制度。不按規定使用‘場所碼’,將會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”賈兆濤說。

      日前,聊城各地警方“碼”上行動,依法對未按照規定使用“場所碼”、場所經營者未督促顧客掃碼等多起違法違規案件進行了查處。

      4月18日,陽谷縣公安局依法查處首例拒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“場所碼”應用要求的案件。某餐飲店未認真落實“場所碼”使用要求,經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檢查督促,仍不整改落實,最終該場所負責人被處以行政處罰。

      4月20日,莘縣警方依法查處一鮮果店經營者未按規定落實“場所碼”掃碼要求的行為,給予經營者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。

      4月20日,東昌府區閆寺街道某物流園區貨車司機李某某由河南商丘返聊后,未掃“場所碼”直接進入該物流園。事后,當地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相關規定,給予物流園區負責人劉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。

      聊城警方提醒,商場、農貿市場、餐飲娛樂場所、學校、養老機構、交通站場、醫療機構、棋牌室等重點場所,要切實履行單位主體責任,按要求申領張貼“場所碼”,做到“一門一碼”“逢進必掃”,專人管理、逐碼查驗;確保所有進入重點場所人員逢進必掃“場所碼”、查驗行程碼,嚴格執行測溫、戴口罩、“一米線”等防控措施;一旦發現紅、黃碼人員,應落實人員臨時管控,并向屬地村(社區)、疾控中心報告;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
    【編輯:高長娟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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