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11月14日《聊城晚報》2版
訂婚
相親當天,如果女方比較滿意,會收下男方給的見面禮。陪著相親的各自回家,姑娘跟小伙子去縣城買衣服,一般買“兩單兩棉”,即兩身春秋裝,兩身冬裝。然后再買一些布料,姑娘回家自己做。買完衣服,小伙子要請姑娘吃頓飯,飯吃得好可以拉近感情,促成婚姻大事。飯前還不熟悉的兩人,經過一頓飯的工夫,互相就有了大致的了解,也給了雙方繼續發展的信心。人家姑娘嫁給你主要目的是一輩子衣食無憂,婚前必須讓她相信跟著你不僅吃得飽,而且吃得好,對和你結婚樹立足夠的信心,結婚后即使吃不好也能夠同甘共苦。相親之后隔上幾天,兩家決定成為親家,就通過介紹人選個“黃道吉日”,舉行訂婚儀式。
城里人訂婚非常簡單,談戀愛談到想結婚了,兩個人靜悄悄地到民政局領結婚證,表明從這一刻起就算結了婚,彼此屬于對方了。再多的山盟海誓只能算“空口無憑”,結婚證才是“立此為據”。但是結婚證太薄,只有很小的一張紙,很難把所有的夫妻捆在一起一輩子。想想看,用繩子都不能把兩個人捆綁在一起,一張紙怎么可能?就像一些經濟糾紛,一方當事人拿著借條、收據、合同、承諾書等憑證,另一方就是不認可,法官也非常難斷。
在農村訂婚,跟結婚證無關,有沒有結婚證,訂婚儀式不能少。作用有兩個,一是雙方家庭從此正式確認了這樁婚姻;二是商定結婚的具體日期。農村小伙兒說媳婦早,大多數青年男女訂婚時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,不能領結婚證,訂婚靠的是一種儀式和這種儀式下的誠實守信。在老百姓的觀念里,訂婚相當于領結婚證,而且比領結婚證重要,這種雙方親友共同見證的效力比民政局發的結婚證管用得多,一方或者雙方想離婚的時候,一尋思離婚會讓親戚們笑話,媒人也沒有面子,就忍住了,有時候道德的約束力量比法律還大。
訂婚地點一般選在縣城的某個飯店,離城遠的就在鎮上選個飯店。男方招待女方,宴請貴賓和婚姻介紹人,雙方父母第一次見面,本家族比較重要的長輩也會參加。訂婚宴比結婚時的酒席復雜——有“六六”的:六個果碟,主要是菏澤單縣的幾種點心,用來喝茶;六個涼菜,用來喝酒;六個熱菜,用來吃飯。更多的是“八八”的,即八個果碟、八個涼菜、八個熱菜。也有嫌三道程序麻煩改為兩道程序的,先上十個涼菜(包括點心),連茶帶酒一個程序,再上十個熱菜,連飯帶酒一個程序??h城越小的飯店越實惠,飯菜越有味道,整雞整魚、雙雞雙魚、紅燒肉(蒸肉)入口即化,羊肉湯好喝到必須在嘴里停上幾秒鐘才舍得下咽。農村人輕易找不著大吃大喝的機會,逮著一回,嘴都不軟,婦女們吃得滿嘴流油,男人們喝得紅光滿面,孩子們小肚溜圓。
我上初一時一個本家堂哥訂婚,選了城邊上的一個小飯店,忘了什么原因我也在被邀請吃飯之列。第一次吃“六六”席,沒有一點經驗,去飯店的路上母親一再叮囑我點心嘗嘗就可以,重點是后面的好肉好菜。吃飯時我和母親不在一個桌,點心上來后,我和同桌的幾個人都沒有控制住,很快吃得干干凈凈。旁邊的一桌大人喝著茶嘮著家常,都不大吃點心,看我們吃完了,就端過來四盤點心,一會兒又被我們吃光,喝了些水,就茶足飯飽了,一致認為有親戚訂婚是比過年還好的事情。等到涼菜、熱菜上來的時候,我們雖然一個個撐得難受,還是吃得湯水不剩,又一致認為結婚也不是天天像過年,偶爾也有撐得難受的時候。
酒菜雖好,訂婚的這對青年卻撈不著吃。在飯店給雙方老人敬茶敬煙,正式改口,姑娘喊未來的公公婆婆“大大”“娘”,雖然之前沒有一點兒感情基礎,但聽起來比親閨女還親,因為叫一個人,就有一筆改口費,六百至兩千元不等。小伙子喊女方父母“大爺”“大娘”或者“叔”“嬸子”,這一點不如城里人公平——姑娘喊公公婆婆“爸爸媽媽”,小伙子也得喊岳父岳母“爸爸媽媽”。
改完口,小伙子要領著姑娘再去一次商場,給女方買些東西。因為相親時已經買過一次衣服,有比較聰明通情達理的姑娘,這次就少買些,反正已經決定嫁給他,馬上要成為一家人了,花男方的錢就等于花自己的錢。買完衣服,兩人去照相館拍合影,作為“訂婚照”,男的扭扭捏捏,女的羞羞答答,人生第一次跟異性在一起合影,又是“訂婚照”,都不大好意思。
有同學曾經問我為什么農村青年男女第一次見面(相親)就愿意一起到城里商場買衣服,過上幾天就可以舉行訂婚儀式,第二次見面就可以拍“訂婚照”,沒有城里人數月至數年花前月下談戀愛的浪漫過程,是不是對待婚姻太草率了?其實不然,除了在“說媳婦”“相親”兩個環節做足了功課之外,看清了未來要走的路,最重要的,雙方都是帶著一片真心奔著結婚目的來的,真心對真心,石頭變黃金,不會發生“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”的情況。
訂婚時選擇的結婚日期一般是在當年的冬天,大多數選擇在臘月里春節前,農閑時節可以有很多時間進行準備工作,不到法定年齡沒有結婚證的按農村習慣舉辦婚禮。
有的找人選的結婚的“黃道吉日”不在當年,到了中秋節、春節,男方就要送“節禮”,會多出一塊比較大的開支。比如說中秋節前,準女婿要給準丈人家送六十盒月餅、四箱本地酒。這個花錢不算多,到了春節前送禮就比較復雜了:豬肉六十斤、紅鯉魚四條、活公雞四只或六只,必須是雙數;四箱或者六箱酒,酒倒不一定很貴,但一定得是本縣生產的最好的酒,單縣“四君子”酒廠專門設計了一種紅色喜慶的酒瓶,特別受送節禮或者結婚的人喜歡;六十盒點心,包括蜜三刀(又分大三刀子和小三刀子)、桃酥、蜂糕等,每盒約一斤重;四條或者六條香煙。送禮多數選擇在春節前臘月二十六,一是取“六順”之意,二是在這個時候送禮最恰當——農村多數家庭沒有冰箱,送早了魚肉容易變質;送晚了丈人家心中沒數,不知送多少禮,過年還需不需要自家買肉。
靠近城里生活條件比較好的,喜歡送“十個十”:十箱酒、十條煙、十盒茶葉、十只雞、十條魚、十盒糖、十盒點心、十盒水果、六十斤豬肉、一整只宰殺好的單縣青山羊。
如果當年結了婚,就可以少送一次“節禮”,上面的肉和煙酒等就變成了“走新客”的禮物。另外需要再加一些花錢不多但寓意豐富的東西:山藥四根或六根,山藥比較黏,象征著這門親事黏得結實,奇怪的是從來沒有送萬能膠的,也沒有怕摸山藥皮膚瘙癢的;粉條若干,預示著兩家今后常來常往不斷線;柿餅若干,期待生活甜甜蜜蜜;豬腿一條。其他禮品丈人家都留一半回一半,但豬腿不能留,因為兩家今后還要靠這條腿“常來常往”。
丈人家回的禮是鞭炮,有好幾千頭,春節凌晨可以響十多分鐘。這些年縣城過年禁止放鞭炮,我家在城鄉接合部不能放鞭炮的區域,春節零時一到,馬上從遠方傳來鞭炮聲,我知道這是當年結婚的家庭在“搶年”。躺在床上聽著一陣陣鞭炮聲,我既羨慕這些新人們雙喜臨門,更羨慕他們能夠盡情盡興地燃放煙花爆竹,陶醉在彌漫著硝香味的空氣中。
□賈富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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